西安试点推行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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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雪娇)记者11月30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我市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前期在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等5家经纪机构试点推行,其他各经纪机构在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后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在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先行试点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市二手房市场发展实际以及市局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即日起在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陕西境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西安海汇万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房天下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百年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开展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其他各经纪机构在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后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将高度重视服务平台房源挂牌工作,实现房源信息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杜绝虚假信息,透明交易流程,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稳定。
发布二手房房源需通过平台核验
通过推行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避免遇到虚假房源和信息。经纪机构受托核验、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的,需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与委托人签订《西安市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完善房源发布信息,发布房源并获取房源核验唯一编码。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经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二手房房源,经纪机构申请房源挂牌时,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真实房屋图片等资料,并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服务平台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撤销发布的房源信息:已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超过委托发布期限的;委托合同撤销的;房源发布后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产交易情况的。
服务平台完善了合同网签机制,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交易当事人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必须在经纪机构端通过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交易期限前或因司法限制等其他原因中止交易的,经纪机构及交易双方应持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文本及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市房管部门表示,将协同配合,加强二手房房源信息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处理,切实推进服务平台有效使用。
经纪机构应当保持经纪门店、营销推广渠道公示的房源信息与其发布在服务平台的房源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统一编码,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对外发布。经纪机构未按要求使用服务平台的,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其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