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他真的有冤情?

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0时16分   作者: 谷德新 赵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审查起诉阶段,涉嫌杀人的王立春声情并茂地“拜托好心的检察官秉公执法,救救我”。检察官眉头紧锁……

关于本案

羽绒服的事儿,王立春无法解释。他无言以对,面部表情僵硬。公诉人的致命一击,使庭审失去了“悬念”。王立春称“我没有杀人,请法庭查清事实”,说话时他目光躲闪,明显底气不足。

特大命案顺利告破

2006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接到居民刘春和报案,,称其父亲刘金海、继母刘卫芹突然失踪,屋内有很浓的血腥气味,卧室门槛有血迹。

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卧室西屋的床下发现了刘金海、刘卫芹的尸体。公安人员经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以和平的方式进入室内,趁被害人无防备得手的,案件性质应该为仇杀。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被害人生前的熟人。

刘金海71岁,老伴刘卫芹55岁(与刘金海系再婚),均为退休工人。老两口社会关系简单,与邻居相处和睦,从未与外人发生过争执。是谁对他们下此毒手?

经排查,被害人的女婿王立春进入警方视野。王立春,1974年1月16日出生,无职业。被害人的儿女们证实,王立春的妻子丽红于2006年9月下旬携女儿离家出走,他怀疑岳父、岳母从中挑拨,曾扬言要进行报复,让妻子“后悔”。另外,王立春有案底,1994年9月,他曾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更令人怀疑的是,案发后王立春离家出走了,去向不明。

锁定王立春为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和技侦手段,于12月23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一建筑工地将他抓获。经提审,王立春供述了自己的杀人犯罪事实。

被告人突然翻供

2007年5月8日,这起恶性入室杀人案移送到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此案虽说案情重大,但并不复杂。

5月13日下午1时,两名办案检察官提审了王立春。检察官面前的王立春,中等身材,其貌不扬,给人的感觉最特别的是他那透着阴冷的眼神。讯问刚一开始,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王立春大呼“冤枉”,不承认自己杀人,称自己是受到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提审结束,王立春还声情并茂地来了一番“拜托好心的检察官秉公执法,救救我”的告白,言语中满含期待。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办案检察官迅速作出调整。在此后的20多天内,办案检察官就取证程序向公安侦查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询问了与王立春同监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查阅了看守所值班记录,最终查明公安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并无违法行为。之后,在仔细复核了该案所有证据的基础上,还对作案时间等细节“漏洞”和一些言辞证据等因被告人翻供而证明力减弱的问题,与公安人员一起进行补充侦查,共补充了21份证据。

公诉人出“组合拳”,频频击中要害

7月11日8时许,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不出公诉人所料,在法庭调查阶段,王立春辩称:案发时他根本不在桦南林业地区,而是在佳木斯市东风区其居住地附近的一个麻将馆里打麻将。

经过精心准备的公诉人,举证、示证环环相扣,剥茧抽丝……

问:2006年12月你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答:132????4099。

公诉人未按常理“出招”,王立春显得有些疑惑。

公诉人首先出示4份证人证言。证人吴某(王立春提供的能证实案发当天自己在她家打麻将的麻将馆老板)证实:最后一次见到王立春是在2006年11月份。证人王某(王立春的侄子,与王立春共同生活)证实:王立春是2006年12月11日离开家的。证人韩某(被害人刘卫芹的女儿)与其丈夫韩某某均证实,案发当天下午3时许,王立春给韩某某打过电话,内容是“去桦南和你说说这事(指王与妻子不合),我请你们吃饭……”。

听到这里,王立春仍努力做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

不过,接下来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似乎击到其痛处。联通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出具的书证证实,2007年12月13日下午3时许,132????4099手机信号出现在桦南林业局,为其手机号提供服务的基站为桦南白瓜子第三小区。

“我当时在打麻将,手机……手机不在我手上,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王立春结结巴巴,语无伦次。

公诉人再出重拳。证人冯某(王立春的朋友)证实“12月14日上午9点多钟,我接到王立春的手机电话,说他去桦南找他岳母去了。我问怎么样啊。王立春说‘人够呛,反正出事了,你别问那么多’。”从联通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调取的通讯记录单,也予以佐证。

“他把通话内容篡改了”,王立春的辩解已经显得苍白无力。

公诉人宣读了王立春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关于杀人过程的供述。王在供述中提到一个细节:作案后,他穿走了被害人的藏蓝色羽绒服。被害人的儿子和女儿均证实:案发后,父亲的藏蓝色羽绒服没了。女儿刘春玲还说:“父亲的衣服是我帮着套的里子,当时右侧倒数第二个扣子掉了没缝。”而公安人员在山东省烟台市建筑工地王立春寝室扣押的一件羽绒服正是藏蓝色,羽绒层右侧倒数第二个扣子已掉……

羽绒服的事儿,王立春无法解释。他无言以对,面部表情僵硬。公诉人的致命一击,使庭审失去了“悬念”。此后的法庭辩论,并未形成控辩“对抗”,只进行了一轮便宣告结束。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王立春称“我没有杀人,请法庭查清事实”,说话时他目光躲闪,明显底气不足。12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与法律“死磕”,不是“救命稻草”

9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立春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颇具闹剧性的“翻供案”,终于“拨云见日”。本案是一起由婚姻失衡、家庭裂痕引发的惨剧。王立春与妻子丽红均系再婚。婚后,王立春对妻子及其女儿呵护有加,但两人均无固定收入。经济上的拮据,引发了妻子的不满,她经常很晚回家。王立春十分恼火,但为家庭的安宁,他忍了下来。但妻子的出走,使王立春彻底绝望了,无法排泄内心气愤,竟将怨恨转嫁到岳父、岳母身上……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立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透露出作案中的许多细节,除他本人外,其他人无法知晓这些“隐蔽性知识”,如,作案的手斧、焖罐内的红枣大米粥(被害人生前所吃食物)、锁孔及折断的钥匙、带有血迹的被褥枕头等。王立春有关作案过程细节的供述,与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完全吻合,与其他证据所证实的情况完全一致,已形成“绝对的确定性”。

显而易见,王立春在案件事实面前百般抵赖,把翻供“进行到底”,目的就是博得生的机会。但是,这是他的“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