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1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与上周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 露了《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并且公司2016年至2017年连续两个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2018年7月12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 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61010033 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号),2016年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56,2016-068)。此后,按照规定,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

2016年4月28日,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了其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工作,质押权人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上述股权质押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提供担保。2016年5月25日, 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上述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已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表示,其正在就上述资产与相关方拟定资产出售、土地出让等框架协议及后续谈判工作。2018年2月28日,上述质押担保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12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下达执行裁定书(【2018】陕03执异6号)(公告编号2018-024)。

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主导解决ST华泽有关问题的函》、《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工作计划》《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公司2016年度总计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王集团偿还资金合计约1,156.39万元。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星王集团《关于请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展期偿还的报告》, 相关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获表决通过。

2017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3号函后,公司向星王集团、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发送《关于对深交所〔2017〕第23号关注函涉及问题进行问询的函》,要求其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的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如下:“争取早日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人同意在继续承担因占用公司资金而产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和正常应支付利息以外,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罚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相关占用归还完毕止。”(公告编号2017-025)

2017年5月26日,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子公司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担保责任造成或有负债6082万元和资金占用,公司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简称“建行高新行”)与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鑫海”)、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江新材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编号2017-075、2017-078)。

2017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华江新材料出具承诺函,两个月内向建行高新行归还《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的6082万元款项,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的关联担保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华江新材料还款结果的消息。

2017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80号)(公告编号2017-080),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等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告知书初步认定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3.29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占用形成的过程及路径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违规关联担保的事项,公司被处以责令整改监管措施(公告编号2017-088、089)。

2017年9月29日,关联方星王集团致函本公司,提出对惠东矿山、陇县矿山、九岭子矿山进行盘活处置,同时以太白山小镇开发预售款等方式,加紧加快进行清占工作。

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实质性解决占用资金的偿还且未能履行《还款协议》,2017年11月24日,公司经理层向陕西省宝鸡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2018年1月22日,收到了《仲裁决定书》((2018)宝仲裁字第4号),仲裁书一裁终局支持了公司的申请(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该院提供了关联方相关土地资产及关联方部分项目的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直至确保足额偿还占用资金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占用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2月6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司法公开通知书》。

2018年3月21日,关联方星王集团再次致函本公司,提出将全力配合公司通过仲裁依法解决清占工作。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业绩承诺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13)。

2017年11月2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完成第一阶段现场审计后暂时离场,并向公司提交了《走访清单》(46户),并提示“上述访谈单位在出具报告前需要实地走访,请公司尽快安排联系。否则会严重影响出具报告的时间和报告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安排审计师走访共4户,其中:3户走访结果为对方财务资料不完整,未能取得有效审计证据;对“五矿有色”的走访和实地函证核实了五矿有色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经询证对方账面余额为零,公司核查结果为华泽体系内部账务三角挂账。

2017年12月,已经查找和认定一部分涉及金额较大单位的资金流向确认为资金占用,经审计师可以确认的资金占用金额约13亿元。审计师认为“目前仍然需要进一步提供依据,需要对缺乏调帐依据的资金占用进行核对,对报表项目中的大额应收预付款项需要进一步的梳理”。截止目前,尚不能形成审计结论。

按照中审众环审计师上述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希格玛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后希格玛认为并未能获取到足以支撑消除非标意见的审计证据;并认定导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意见的主要原因系大量往来的函证存在前后矛盾或无法走访以及未收到回函。

2017年11月16日希格玛完成第一阶段财务资料等现场审计并暂时离场,向公司递交了《华泽镍钴审计事项沟通函》,沟通函明确提示,“上述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以及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请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的梳理及核查,并请提供给我们完整、真实的相关审计资料”。

希格玛后续审计程序主要是重要事项的函证和客户访谈;公司尚未安排希格玛审计师进行走访和函证工作。按照希格玛审计师的上述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三、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清欠和专项审计进展存在的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并且公司2016年至2017年连续两个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2018年7月12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金等问题。公司长期大面积欠薪、欠缴基本社会保险金导致员工流失严重,职能部门配备员工严重不足,公司运转困难。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8-11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7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西安第 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腾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150,827,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5】%(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18】人,代表股份【4,413,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参会股东均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 , 代表股份【146,413,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4】%。上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4,413,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50,732,4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95,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318,4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反对票【95,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150,729,6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315,6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票【150,729,6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315,6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150,729,66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4,315,683】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反对票【97,8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寰阳、马世焜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1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将自 2018 年 7月13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进展情况与上周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月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将自 2018年7月13 日起暂停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ST 华泽

3、证券代码:000693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8年7月13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 月 13日起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8 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8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积极采取司法手段,迫使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解决职工安置及其他费用等资金缺口。

2,积极引入中央金融机构与其他战略投资者,设立产业并购与重组基金,为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整合广西华汇材料有限公司的上游红土镍矿的提炼与加工以及下游新设新能源镍钴正极材料生产加工与精细化管理产业;锻造更加强壮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3、运营方面:平安鑫海将继续完善落实开采条件,争取尽快复工;对于镍钴生产加工方面,正在点火试运营,争取早日达到满负荷产能,在大股东履行资金偿还责任的情况下积极补充资金实现满负荷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还将加强镍钴等贵金属贸易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推进和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4、同时,公司将继续寻求低效资产的整体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5、目前公司也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希望可以达成挂账停息以及不采取过激的司法冻结查封手段,支持公司恢复生产自救的动作。当然,也不排除现有债权人向公司提出重整申请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避免退市风险。

6、公司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脱困解危的同时,将通过大股东以及其他战略投资人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7、2018 年度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 月 13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87

传真: 029-88310063

电子邮箱: hh520109@sina.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14楼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