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漫长等待,尹照宾拿到了河南高院的第4次再审裁定书。这一次,省高院终于确定了尹照宾非法拘禁他人的具体作案时间,但彼时他早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汝州看守所。
对于自己身在看守所,如何拘禁他人的疑问,尹照宾至今也没有得到河南高院的答复。
2006年8月4日凌晨,他石灰厂的三台电机被盗,后4名窃贼知悉事情败露,“他们就分别找来中间人说和此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盗窃者赔偿尹4000元,了结此事。”
尹照宾没有想到,这次的说和一年后却变成了“非法拘禁”,他也因此遭受牢狱之灾。
10年来,尹照宾非法拘禁案经4次再审始终无法拨开疑云,尽管几名被害人以及在场的说和人纷纷出庭为尹照宾作证,证实就没有非法拘禁的事,原审判决中的伪证也被一一证实,但仍然不能为尹照宾洗清罪名。
“从报案材料造假被查明,到证人承认证言受人逼迫,再到被害人出面控告法官枉法裁判为尹喊冤,去年6月河南高院送达的最后一次再审裁定仍然认定尹照宾有罪,但裁定书中认定的作案时间却是在尹服刑期间。”尹照宾说,几名受害人出面为我喊冤之后,曾不断有警察上门给他们“做工作”,在巨大的压力下,两名被害人先后死亡,“现在我的案子已经牵进去两条人命了,我已经没有退路,必须申诉到底。”
在贾五元服毒自杀17个月后,王彦坡也突然离世。这两名曾被法院认定尹照宾“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的“受害人”,在出面为尹照宾作证后相继去世,也让这起案件显得越加扑朔迷离。
2014年10月17日,贾五元在汝州市杨沟村外的一座山神庙服毒自杀,死前,他曾留下话:不敢再为尹照宾做证了。
2016年3月,王彦坡也突然死亡,他的母亲至今不愿提起王彦坡的死因,但表示与尹照宾的案子“有关”。
尽管贾王二人的死亡疑云重重,但都指向尹照宾非法拘禁案,而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06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
尹照宾曾是河南汝州市王寨乡冯沟村的村支书兼村主任,2006年8月4日凌晨,他的石灰厂3台电机被盗,贾五元和王彦坡曾与另外两人参与了这起盗窃。
尹照宾称,报案后,汝州市公安局王寨派出所张占海等民警曾到场勘察,但他们走后便再无音讯,“后来几名盗窃者知悉事情败露,他们就分别找了中间人晋孬、晋根现、杨留海等人要求说和。最终商定由他们赔偿尹照宾4000元了结此事。
这一说法被被害人的亲属都一一证实,她(他)们告诉记者,当时不想因为偷盗一事耽误他们前程,“得知这件事后,我们就主动找中间人说和把事情私了,贾五元还给中间人晋根现送了一箱苹果,哪能再去告人家尹照宾呢?从村委会回来第二天,我们就借高利贷把钱给尹照宾还了。”
双方谁也没有想到,这件事在平息了近一年后再次被挖了出来,在某些权力的操弄下说和却变成了非法拘禁。
2007年5月10日,冯石头与一名在逃的嫌犯叫孙帅杰向汝州公安局报案称2006年8月下旬,尹照宾与牛根占曾对孙帅杰实施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
汝州市公安局在接报后,冯石头又将另一名在逃的嫌犯贾五元引到公安局两次,证明遭到尹照宾及牛根占拘禁欧打。
2007年5月28日,尹照宾与牛根占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汝州市法院判决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尹照宾说,这起疑案是由孙帅杰向公安机关控告引发,“但实际上,那时孙帅杰与贾五元因盗窃牛根占的三轮车已经负案在逃,汝州市公安局正在抓捕,他怎么敢出现在公安局去报案呢?”
据汝州市公安局王寨派出所2008年7月5日出具的一份破案报告显示,孙帅杰于2004年11月伙同贾五元盗窃牛根占一辆农用三轮车后外逃,于2008年7月23日被抓捕归案。
一审开庭时,包括孙帅杰在内的5名受害人无一人到庭,法院在卷宗中称“孙帅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那时候孙帅杰还负案在逃,他怎么可能出现在庭审现场?”尹照宾说,这起案件完全是刻意制造的一起报复陷害案,“当时的报案材料也不是孙帅杰写的,如果是他本人所为,那他去公安局报案时,作为在逃人员,公安局为什么不对他事实抓捕?后来确实因盗窃牛根占的三轮车被判刑。”
尹照宾对于报案人孙帅杰的质疑除报案时间及报案时的身份外,还包括其报案材料上的笔迹,以及出现在公安机关对孙帅杰询问笔录上留下众多疑团。
记者在这份询问笔录中看到,被询问人处留有孙帅杰的名字,。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留下的联系人及电话都是这名叫冯石头的人,最终签字确认笔录显示内容与所说一致的,也是这名叫冯石头的人。
2007年12月28日,尹照宾刑满释放。出狱后第二天他就开始忙碌着申诉,而他对于报案人孙帅杰有关证据的质疑,导致孙帅杰在此后的4次再审中彻底消除,而原审法院又多次出具文书称本院认为孙帅杰和冯石头有诬告陷害和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嫌疑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等。
尹照宾称,出狱后,他逐一找到一审判决中提到的5名“被害人,5人当中无一人表示曾看到他和牛根占非法拘禁他人。
王彦坡的母亲兰巧甚至证实曾遭冯石头与记录人的胁迫。兰巧告诉记者,当年王彦坡盗窃尹照宾电机,双方说和私了后,王彦坡便去新疆打工了。“第二年,冯石头带着几个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上门,要让我去告尹照宾,我不同意他就赖在我家里不走,后来他还带人把我家门给砸了,家具也被他抬走了。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跟着冯石头去告尹照宾了,当时作完笔录,我说我不认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啥不能按手印,记笔录的人抓着我的手强行让我按了手印。“《笔录的制作人叫庄群山》他还威胁我今天的笔录不准对外说……
实际上,尹照宾非法拘禁案在立案前期,这个叫冯石头的人也曾多次去贾五元和贾天河家冯石头逼迫其家属出面控告尹照宾。这一事实有贾天河的父亲所证实。《百度有贾孬录音》贾五元的母亲艾素芝说,贾五元等人盗窃尹照宾电机一事说和后,第二年冯石头曾多次带人上门,“逼迫叫我们出面去告尹照宾,我说我不去,没打就是没打。我们偷了人家东西,人家把我们原谅了,我怎么能再去告人家?这坏良心的事我们不干,冯石头说不去对你们可没好处“;
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证实,遭到艾素质拒绝后,冯石头又曾对他进行多次劝说,“当时贾五元因为盗窃担心警察上门找他,已经外出打工了,冯石头让我劝说贾五元能回来和他一同控告尹照宾曾经对他私设公堂,他保证只要贾五元去告尹照宾,他能保证公安局不再追究贾五元偷东西的责任。后来贾五元就被我叫了回来跟着冯石头去做了两次笔录,果然都能顺利回来”事实贾五元早已被公安通缉。
冯石头究竟为何要指使孙帅杰,贾五元控告尹照宾?据有关证据证实,2005年5月,尹照宾当上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后,曾因解决群众上访反映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一事,尹指出让冯石头涉嫌利用村里的荒山骗取的退耕还林款,少分给其他村民些,但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尹说:“就在我与贾五元等人就我电机被盗一事私了之后,那一年冬天,因为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款,侵害了其他村民的利益,我们村发生了一次非常严重的集体上访事件,为了平息这件事,我只能带着村民们维权,举报冯石头。最终林业局向村民公开道歉,冯石头被勒令退还4.14万元,并罚款8.28万元。”
冯沟村多名村民告诉记者,冯石头与尹照宾两家人此前关系还算不错,自从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款一事被揭发后,两家人就结下了梁子,“从那以后他们两人就一直相互举报,直到尹照宾坐牢出来两家人关系已彻底搞僵。
尹照宾认为,自己的冤案就是由冯石头与时任王寨派出所所长的老表张占海捏造的。实际上,冯石头也曾承认过自己在这起案件中曾参与控告尹照宾。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在非法拘禁案中举报尹照宾这点,冯石头满口承认,但是,‘案子是公安局梁红标办的,我咋有权指挥他呢?’”对于时任王寨乡派出所所长的张占海,冯石头也承认是老表关系。’对于介入此案的程度,他拒绝多谈。
出狱后的一个月间,尹照宾一直辗转在几名被害人家属以及证人之间,他想弄清事情原委,他买了3个MP3分别用以搜集证人、被害人家属以及办案机关的录音,尽管出现在一审判决中的几名证人逐一证实了从未见到他非法拘禁贾五元、贾天河、胡明强、王彦坡及孙帅杰,并有几人指出曾遭到警方以及冯石头的胁迫,但这些录音最终也未能起到任何作用。
2008年元月,尹照宾第一次向汝州法院递交了申诉状,此时被法院认定被尹拘禁的孙帅杰,贾五元,王彦坡已到案,尹多次申请法院;法院拒绝对这些关键证人做调查,6个月后,汝州市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完全正确”为由驳回申诉。随后,尹照宾又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平顶山中院经调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表现确实有费解之处,并于2009年7月22日下达了再审决定书,指令汝州市法院再审。
尹照宾说,当时案件的再审工作由汝州法院审监庭吴东京负责,尹说;他曾多次请求法官恳请其到汝州看守所对上述人员核查,合议庭却仍然拒绝的看守所去调查孙帅杰与贾五元王彦坡“但到了12月中旬,主审法官吴东京把尹照宾叫去告诉他,这案合议庭也‘当不了家’。后再审裁定书就又维持了原判。”
再审裁定书显示,“原审被告虽提出大量新证据及理由,但不能推翻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尹照宾说,原审是说尹照宾的理由没有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现在又说再多证据也推不翻!法院怎能这样说呢?尹照宾收到再审裁定的第二天,尹照宾就上诉至平顶山中院,这一次,被害人王彦坡已刑满释放,他(王彦坡)向平顶山中院提交了控告证明,他要控告汝州法院枉法裁判侵害了他名誉,并证实了盗窃案发生的全过程,根本不存在非法拘禁。但王彦坡的出现仍然没有帮助尹照宾翻案,只换来了一个各大五十大板的结局。一段录音显示中院的法官告诉尹;中国的法律与西方国家不同,还是讲和为好,法院可以出面协调私下多赔点钱。(百度上传有这段录音)2010年3月13日,平顶山中院经书面审理后改变了原审判决,维持了对尹照宾及牛根占的定罪部分,但又撤销了对二人的量刑裁定,判处尹照宾及牛根占免于刑事处罚。
尹照宾说,这次判决书下达后不久,汝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纷纷上门找他“说和”,劝他接受这一结果,“他们说,如果按正常法律途径我的案子最终只能赔偿2万元左右,只要我接受这一结果,可以给我8万元。”
这一谈话内容当再次被录在了尹照宾的MP3中,据录音显示,尹照宾在说和过程中要求恢复他的党籍。2010年7月4日,经汝州市常委会研究决定,恢复了尹照宾和牛根占此前因这起案件被开除的党籍。
但对于尹照宾追究案件幕后黑手冯石头刑事责任的要求,双方一直没有谈拢。随后,案件的申诉从平顶山中院走到了河南高院。2011年6月9日,河南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并指令平顶山中院再审。但这一次仍然没能改变案件走向,2011年10月10日,平顶山中院作出(2011)平刑再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再次维持该院此前判决。
尹照宾在隔天继续向省高院上诉,但案件一直被搁置,再无动静。期间,尹照宾曾多次带着四名被害人前往省高院讨要说法,他说:“最多时还在河南高院门口睡过5天”。2013年4月12日,汝州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其中提到,“冯石头、孙帅杰、贾五元等人有诬告陷害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嫌疑。”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说,这份司法建议书,曾让他与贾五元非常紧张,“我曾劝贾五元跟冯石头去公安局做过两份笔录,但问询时,我并不在场,贾五元是个文盲,不识字。我们都不知道,那两份笔录上到底写了啥。看到这份司法建议书说贾五元涉嫌诬告后,他彻底明白了,警察梁红标和冯石头两次都不让他看笔录的原因了,为此我与贾五元多次到河南省高院去求见法官,河南高院的法官徐朝阳曾多次对其制作笔录,后来这帮证人又多次求见过再审的法官刘贵平作证,他们纷纷证实该事件的全部经过,同时他们也想为自己洗脱冤屈。”
此时,原判决认定的另一名受害人胡明强也已经刑满释放。随后,王彦坡、贾五元、胡明强、等人,从2013年4月起多次前往河南高院,为尹照宾鸣冤,要求面见承办法官刘贵平,阐明真相,并手持证明控告汝州法院及平顶山中院的多名审判法官枉法裁判等。
2013年11月4日,河南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并决定案件由河南省高院提审,这是尹照宾非法拘禁案第四次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决定并没能让尹照宾高兴多久。进入再审程序后,河南高院发给平顶山中院的几份内部函,让他寝食难安,“我开始担心王彦坡与贾五元及胡明强的持续上访,没能激起高院彻查案件的决心,反而使他们三个成为被法院做思想工作的对象”而做他们工作的人恰恰就是当年制造冤案的人。中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2014年7月8日,汝州法院再次出具一份司法建议书,将贾五元从此前涉嫌诬告的嫌疑人名单中莫名其妙地删除。
从2014年7月开始河南省高院多次给平顶山中院发函,要求平顶山中院做好王彦坡、贾五元及胡明强等人的思想工作。
据河南高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2014)豫法举函字第1192号和第1194号文件显示,该院曾于2014年7月28日向平顶山中院发函称,介绍贾五元、王彦坡及胡明强等人前往你院,并要求”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上述内容在2014年8月18日,再次出现在(2014)豫法举函字第2011号文件中。
胡明强告诉记者,他与贾五元、王彦坡作为案件中认定的被害人,原本应被视为最关键证人,“但我们主动出现后,办案法官刘贵平却躲着不见我们,还让下边审案的法官给我们做工作。王彦坡和贾五元都不识字,他们在极度气愤的情况下,让我在网上发帖子把河南高院办案的法官刘贵平徇私枉法的情况公开在网上披露。”
记者随时搜索发现,王彦坡与贾五元生前与胡明强联名所发的网帖中,除了讲明自己从未控告尹照宾非法拘禁外,还列出一审再审多名法官的姓名(刘贵平),称他们枉法裁判,坑害案件双方当事人。
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说,贾五元死前几个月,家中不断有人上门找贾五元,“这些人自称是公安局的。五元吓得到处躲,不敢在家里待着。那一年10月17日,他在村外的山神庙服毒自杀。他给家里打电话说他喝了半瓶百草枯。”
贾五元被送往医院三天后不治身亡。对于他的死胡明强说,贾五元死前最后一次见他时曾说,尹照宾的案子不能再翻了,警察多次上门,强迫他承认是咱诬告尹照宾的,“他说,那如果我承认诬告,那之前我的家人已经向高级法院作证说明了真相,那我们一家人都做了伪证,都得坐牢。我如果坚持说明真相公安造假,公安局这一关是不会让我过不去的,他现在没有任何办法了,为不连累全家,只能一死解脱。“
贾五元死后,2015年3月17日,也就是该案进入再审程序16个月后,案件在河南高院开庭审理,王彦坡、胡明强及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说和人晋根现出庭再次作了证明。尹照宾没有想到,在出庭作证后河南高院再次出具信函,让下级法院再做王彦坡工作,一年后王彦坡也突然死亡。对于王彦坡的死因他的家人一直不愿透露。
王彦坡的母亲兰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回避了这一问题,但表示跟尹照宾的案子“有关系”。
2016年6月13日,河南高院对尹照宾非法拘禁案做出再审裁定,认为原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再次维持了平顶山中院(2011)平刑再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和(2010)平刑终字第81号刑事判决。
这次再审裁定中明确出庭的证人中也包括了王彦坡、胡明强及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晋根现等人,但描述证据中对于出庭证人的证词一字也不敢提到?对于尹照宾关于作案时间及持续时间的质疑,再审裁定中认定是在,2007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是尹犯”非法拘禁的时间。
尹照宾称,省高院查明的作案时间与他的服刑时间相冲突,这让他哭笑不得,“我怎么可能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将他们五个小偷拘禁到我村委会呢?”
据汝州市看守所2007年12月27日为尹照宾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显示,尹照宾在2007年5月28日已被羁押在此。对于该案进入高院审判监督程序几个月后未开庭审理还多次发函让下级法院做证人思想工作的疑团,再审裁定中认定非法拘禁王彦坡的依据是什么?河南高院主审本案的法官李慧娟刘贵平至今仍拒绝回应。《浮出水面的真相》见下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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