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上午在京开幕。提请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据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拟增加防止校园性骚扰规定

关于人格权编部分,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草案此前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以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删除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条款

关于婚姻家庭编部分,此前的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建议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撒销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拟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关于合同编部分,提交大会的审议稿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款规定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拟明确高空抛物责任主体为物业公司

关于侵权责任编部分,提交大会的四次审议稿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草案此前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有的专家学者、单位提出,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建议,将“建筑物管理人”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