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11月2日讯 因在游戏厅耍游戏输了钱,阆中市的5名未成年人居然对游戏厅进行打砸,并抢劫现金5900元及三部手机。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孟成等三名主犯获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所抢5900元现金及三部手机被责令退赔。

2014年11月,辍学在家的孟成因没事可做,几乎整天沉溺于游戏,平日里与杜明、张成等四个同样早早辍学的同龄人一起玩。

一天晚上,孟成将好朋友杜明、张成及王某相约在阆中市区一网吧见面。见面后,孟成便开始抱怨自己在一家游戏厅内输了钱,想将游戏厅砸了泄愤。

听到孟成的想法,其他三人立即同意帮助。随后,四人进一步商量在打砸游戏厅时,可抢走游戏厅内财物。之后,孟成又电话邀约蒲某一起参与。

第二天,5个人备好作案工具,再次对打砸、抢劫游戏厅进行分工,并侥幸认为游戏厅不是正当场所,就算被抢了也不敢报警。孟成还称“游戏厅里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抢了就抢了,只要不伤人,不会有后果。”

次日凌晨,孟成与蒲某先期到达游戏厅假装玩游戏,以作内应,其他三人则在游戏厅外等候消息。凌晨3时左右,经孟成短信通知,场外三人便戴上头套或帽子,手持砍刀进入游戏厅内,将游戏厅内的游戏机砸烂后,又命令游戏厅内服务人员及两名顾客将身上的财物丢进几人用于装砍刀的渔具袋内。

当晚,孟成等五人共抢劫现金5900元及三部手机。案发后,游戏厅工作人员当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不久,孟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孟小等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孟成等五人犯罪时均未满18岁,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现金5900元及手机三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阆中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孟成等三名主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余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两年不等并宣告缓刑;抢得的5900元现金及三部手机被责令退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阆中5少年游戏厅内打砸抢 3主犯获刑 2从犯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