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2月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草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2018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落实执行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自治区人社厅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工作评议;人事任免事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