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保持对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带态势。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集中通报了23起外汇违法违规案例,此次处罚金额合计高达8235.14万元。
本次外汇违法违规案例的主体包含银行、企业和个人三类。其中,6起个人案例中,分拆逃汇到境外买房产占据了一半。
这是外管局年内第四次(今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通报分别在5月4日、7月24日、8月16日)通报外汇违规案例,处罚力度为年内最大,23个案例处罚金额合计高达8235.14万元。此前三次通报中,总计罚没款分别为5215.99万元、3385.54万元、5441.39万元。
此次公布的涉案主体除了常规的涉外汇业务的银行、进出口企业外,还有境外买房的个人,外国语学校向境外转移资金,甚至有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偿还境外赌债。
7家银行被罚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外汇违法违规案例中,上榜的均是清一色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数量达到7家。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被通报,其中,工商银行被通报两次;股份制银行中,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被通报。
银行8个外汇违法违规案例中,有7个案例是因为触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即“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这意味着,这些违法违规银行的外汇收支未按规定尽职审核真实性。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3人为境外买房,1人为偿还赌债除了银行,23起违法违规案例中,还包括6起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3人逃汇是为了海外买房。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具体而言,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浙江籍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被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10月,广东籍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被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安徽籍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被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
有趣的是,另外3起个人违法违规案例中,有2例是为了非法转移资产和1起非法买卖外汇偿还境外赌债。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亿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被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574.07万澳元,被以罚款137.46万元人民币。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31.84万加元,被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外国语学校转移资金在8月31日通报的案件中,企业外汇违法违规多达9起。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这些企业逃汇案中不少都是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虚假发票等进行逃汇。
案例1: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被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被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4: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被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5: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案例6: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处以罚款218.30万元人民币。
案例8: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复使用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212.87万美元,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