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设备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30余部手机及货款合计6万余元,,事发后7年才向警方主动投案。近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11年9月20日,张某到山东老家的派出所主动投案,称其在2004年2月至6月,在担任北京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手机及货款。
据张某交代,当时自己在公司的职责是把公司代理销售的各种手机推销至其他零售商进行销售或者代卖,并把销售款带回单位结算。在他向业务往来公司推销手机期间,曾多次篡改公司的出库单据,向公司隐瞒支付货款情况及谎报销售数量,将30余部手机及部分货款占为己有。(记者周鑫通讯员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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