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制定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减灾救灾领导组及职责

2.2镇减灾救灾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物资准备

3.3通讯和信息准备

3.4救灾装备和设施准备

3.5人力资源准备

3.6社会动员准备

3.7宣传和培训

4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4.2 灾情管理

5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5.2 启动程序

5.3 预警响应措施

5.4 预警响应终止

6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信息发布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2恢复重建

8附则

8.1预案演练

8.2预案管理

9附件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3)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农田、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后,视情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减灾救灾领导组及职责

2.1.1  组成

镇人民政府设立减灾救灾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镇减灾救灾领导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农业、水利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纪检、宣传部、武装部、党政办、民政、财政、水利、规划、公安、农技、农机、兽医、医院、教育、城管、消防、粮站负责人担任。

2.1.2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镇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镇民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减灾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4)镇水利站: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5)镇医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6)镇农技和兽医站: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镇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8)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镇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教育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0)镇规划办: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等工作。

(11)镇纪检部门: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监督检查。

(12)镇粮站: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13)镇供电所、镇电信所: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通讯保障工作。

(14)镇人武部、镇城管中队、镇消防中队: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2.2  镇减灾救灾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镇减灾救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为减灾救灾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工作,了解全镇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镇减灾救灾领导组将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镇民政办牵头,镇公安部门、镇财政所、镇粮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镇民政办牵头,镇农技、镇水利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由镇农技牵头,镇水利站、镇农机站和兽医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受灾群众补偿工作。

(5)灾后恢复重建组:镇规划办、镇民政办、镇水利站、镇教育部门、镇国土资源所、镇供电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通讯、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由镇纪检牵头,镇民政办、镇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由镇宣传部牵头,镇文广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镇党政办公室、镇民政办牵头。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1.1镇政府应将救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3.1.2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3.2物资准备

  3.2.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3.2.2镇民政办负责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在内的救灾应急物资。

  3.2.3 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

  3.2.4财政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3.2.5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3.3通讯和信息准备

  加强全镇灾害信息管理和镇、村两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管理,确保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4救灾装备和设施准备

民政办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机等设备和装备。

3.5人力资源准备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镇各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6社会动员准备

  3.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3.6.2发挥社会捐助接收站的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3.7宣传和培训

  3.7.1广泛宣传灾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

  3.7.2每年组织1次镇级灾害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镇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4.信息管理

4.1预警信息

   及时传达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警、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

4.2 灾情管理

4.2.1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己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2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

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

  灾情稳定之前,镇民政办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镇民政部门报告,镇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4)灾情核报。

各村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民政部门报告。镇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镇汇总数据向市民政部门报告。

5预警响应

5.1启动条件

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报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启动程序

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灾害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村(社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6.1.2  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局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1.3  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人民政府向天长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情况。

(2)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镇减灾救灾领导组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镇减灾救灾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救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减灾救灾领导组报告并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镇减灾救灾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申请天长市市委、政府和市民政局支持。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局长提出建议,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6.2.2  启动程序

镇减灾救灾副组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减灾救灾领导组组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减灾救灾领导组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2.3  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减灾救灾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8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赴灾区察看、指导。

(4)镇减灾救灾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或领导指示,镇民政办会同财政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6)镇减灾救灾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信息。

(7)督促受灾地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根据情况,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支持。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局长提出建议,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6.3.2  启动程序

镇民政办同志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同志提出建议,由分管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3  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民政办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受灾地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民政办同志提出建议,分管同志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6.4  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减灾救灾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民政办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镇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生部门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1)镇民政办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镇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2)镇民政办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民政局。

(3)根据各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民政办会同镇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2)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各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镇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民政局。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镇民政办定期向市民政局上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镇卫生所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附则

8.1预案演练

减灾救灾办公室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和本预案,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8.2预案管理

镇减灾救灾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本预案由镇民政办会同镇党政办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