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胡超然 通讯员 温市萱
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保委发布2019年度我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从中筛选出部分新近消费投诉热点案件和相关点评,提醒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让企业、商家警醒。
案例一 花30多万元办“美容贷”,退回29万元
消费者于2019年11月份在乐清某美容店体验时,听信经理对美容产品的宣传和承诺,多次向网贷平台借款、办理银行的信用卡和贷款共计35万元,充值到该美容院的会员卡中。消费者发觉上述行为属冲动消费,巨额的贷款利息难以承担,欲向经营者要回剩余的款项,但因双方未签订合同,消费者也未保存相关的票据,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经调解,美容院退还消费者剩余的29万元费用。
【案例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超限充值预付卡引起的退款纠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
案例二 二手车销售隐瞒维修记录,退差价3800元
王先生在瓯海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二手混合动力轿车,购买时商家称该车无修理记录,几日后,王先生发现该车引擎盖换过,怀疑车行故意隐瞒事故记录,要求退车。车行认为口头和书面合同均未做出是否出过事故的承诺,够不上欺瞒。
【处理结果】经调解人员调阅投诉双方有关购车的微信记录,发现曾有一条 “未发生事故”的对话记录,同时又向该车保险公司核实确有过事故。鉴于该车已过户,且该引擎盖在4S店维修、质量较好,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不退车,车行向王先生退差价3800元。
【案例点评】对二手车上述典型问题,《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在第28条进行了特别规定,二手车商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本案中,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瞒了曾经发生事故的情况得到了证实,可见主观的确存在欺诈故意,如未达成调解,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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