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董事长开始反击:起诉称董事会通过罢免议案不合法】今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了《硅宝科技董事长心生退意减持罢免案争辩投资同业》一文。今日上午,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已正式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该已经收到传票。”针对涉诉一事,随后,记者也向硅宝科技副董事长王有治进行了求证。他表示,董事长的起诉确有其事。“昨天下午下班时,公司就收到了高新区法院的传票。”(每日经济新闻)
今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了《硅宝科技董事长心生退意减持罢免案争辩投资同业》一文。今日上午,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已正式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该已经收到传票。”
针对涉诉一事,随后,记者也向硅宝科技副董事长王有治进行了求证。他表示,董事长的起诉确有其事。“昨天下午下班时,公司就收到了高新区法院的传票。”
据悉,就起诉的具体事项,王跃林认为,此前通过罢免提案的董事会未经董事长即他本人主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董事会决议不合法。
10多天前一份罢免董事长王跃林董事职务的议案,让硅宝科技成为近日资本市场内外关注的焦点。硅宝科技创始人、副董事长王有治等4位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审议罢免董事长王跃林现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相应导火索是王跃林所参投的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兴发基金),在今年9月投资了与上市公司业务相近的湖北硅科公司,被指涉同业竞争。王跃林认为,基金投资湖北硅科自己事先并不知情,非主动行为,同时,他只是作为LP(有限合伙人)参投了兴发基金,投资份额为5%,并没有决策权和否定权,并不构成同业竞争。
11月24日,硅宝科技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董事的议案》。硅宝科技公告显示,当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6票赞成,3票反对,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议。
该次董事会上,董事王跃林、董事陈艳汶和独董傅强对议案投出了反对票。硅宝科技公告还详细列出了3位董事反对的理由。其中,董事王跃林反对理由为:个人认为罢免理由与董事有无任职资格无关系;董事陈艳汶则认为,罢免王跃林董事理由不充分;此外,独董傅强也投下了反对票,认为议案可能涉及违反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记者查询发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规定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此外,第九十六条规定还显示——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目前,该罢免议案将待12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进行审议。
被提议罢免董事职务,王跃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将采取一切合法合规手段维护自己作为董事、董事长的合法权益。”
如今,王跃林起诉称董事会决议无效,似乎正是他的一次反击。
对此,王有治认为,“起诉谁是王跃林的权利。硅宝科技将积极应诉。”
就该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多次拨打硅宝科技董秘电话,但一直无法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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