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出的京信管罚字[2019]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世纪易信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被处以警告处罚。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则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