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北京警方通报,自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一个多月来,破获涉枪案件30起,抓获涉枪犯罪嫌疑人37人。

据《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了解,此次行动,刑侦系统针对互联网、寄递物流、客运、进京关口等非法枪爆物品贩运、流通渠道,强力打击整治各个环节。

同时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北京警方专门制订了奖励办法,规定警方收缴自制枪、气枪、猎枪等枪支,提供线索将奖励5千元至1万元。

案例1:废弃工厂打真人CS游戏  警方起获4把仿真枪

近日,北京警方接到报警称,密云溪翁庄镇一家废弃场所内用仿真枪打真人CS游戏,警方迅速开展侦查。核实无误后,专案组决定立即实施抓捕。

此场所废弃多年,现场环境较为复杂,,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专案组决定围绕嫌疑人驾驶车辆开展蹲守,经过6个多小时的连续蹲守,当4名嫌疑人全部返回驾驶车辆时,蹲守民警果断出击,一举将其全部抓获,并起获枪状物5把,经鉴定,4把认定为枪支。目前,4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密云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微信约女网友见面遭持枪威胁 牵出背后两名枪贩

男子微信约女网友见面,没想到却遭到女网友的男友持枪威胁,昌平警方迅速出击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抓获1名嫌疑人,同时抓获两名涉嫌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犯罪嫌疑人,起获仿真枪5把及子弹数发。

近日,昌平警方接到一事主报警,在小汤山镇被人持枪威胁。接报后,昌平警方迅速行动,立即调派刑警支队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经初步了解,报案事主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位女网友,由于两人聊得比较投缘,便约在晚上见面。

令事主没想到的是,刚和女网友见面,便从不远处快速走过来一名男子,从怀中掏出一把疑似手枪的枪状物指着事主:“我是她的男朋友,你不许再骚扰她!”

就在该女子劝阻的时候,事主趁该男子不备,快速将其手中枪状物夺下,逃离现场并报警。经初步鉴定,该枪状物为改装的仿真枪,内有子弹2发。

正当专案组成员火速开展调查之际,事主接到该陌生男子电话,约其在昌平区小汤山附近某超市门口见面,想要回被事主夺下的仿真枪。获悉此线索后,专案组立即开展布控、实施抓捕,很快嫌疑男子落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为郝某(男,27岁,北京市门头沟区人),他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其所持有的枪支是从一名叫“老于”的男子处购买。专案组紧盯该线索,很快确定“老于”的真实身份为于某(男,31岁,北京市延庆区人)及同伙李某(男,23岁,北京市延庆区人)。

当日下午,专案组兵分两路,在延庆区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李某抓获。经审讯,2人如实供述了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的犯罪事实。于某交代,自己特别喜欢枪支,始终想拥有一把属于自己的枪,在明知非法持有枪支是违法的情况下,还是没禁得住诱惑,通过网络购买到多支仿真枪。为了逃避打击,将枪支私藏在李某处。期间,为了牟利,将其中一把卖给郝某。

现郝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某、李某因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之中。

对于枪支如何认定,办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俗地表述如下:

1、凡是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一律认定为枪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相关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达到这种标准,便能够对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危害公共安全,为法律所禁止。

原标题:男子约女网友见面遭持枪威胁 牵出背后两名枪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