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交易备案程序

取号→申请综合受理→交费

二、综合受理出示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
3、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4、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均为一类账户,非资金监管无需提供);
5、家庭购房证明;
6、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须出示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9、银行贷款审批意见书(有贷款时提交,涉及公积金贷款需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确认);
10、其它证件、证明;
    资金监管有贷款的(代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用)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买方委托公证书2份、买方有未成年人需提供承诺公证;并需提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银行“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材料的说明”、银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银行法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1、未成年人出售房屋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监护证明、承诺书(承诺书须当工作人员面签字);如监护人不能到场的,须出示公证承诺书;
2、未成年人购买房屋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户主为未成年人父、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3、第7、8项为单位申请备案时出示,单位所出示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配图费:20元/证。

四、工作时限

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关于二手房交易选择非资金监管的风险提示

鉴于房产价值较高、交易金额巨大,房产过户与房款支付存在时间差,若交易双方选择非资金监管流程进行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买方风险:买方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房屋在过户前或在过户过程中因司法部门查封等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过户,买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
    卖方风险:1、买方贷款购房,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银行贷款审批未能通过、贷款不能发放或贷款审批发放时间过长,卖方拿不到剩余房款。2、卖方只收到部分房款,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在买方支付剩余房款前或银行贷款发放前,由于买方原因房屋被司法部门查封,买方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卖方追款困难。
    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交易双方应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交易保证机构对房产交易资金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