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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群众买得到、买得起、用得好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便利性、可及性,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围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以及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等五方面制定了19项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分类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适时调整。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此外,要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街道(乡镇)提供至少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确保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推动本市养老资源向环京地区布局

  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同为我国重要养老方式。《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引导、有效监管培育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品质可信赖、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此外,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单元,系统设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供给。全面调查梳理街道(乡镇)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和24小时服务。《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机构养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建立区级统筹机制,优化乡镇敬老院等兜底性养老机构布局,鼓励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能力,鼓励国有企业承接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小区配建等公办(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此外,要促进养老照料中心迭代升级,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由政府无偿提供场地且符合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加快转型升级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本市优质养老资源向环京地区延伸布局,为本市老年人异地养老、回乡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对接“京通”实现养老服务“一网通办”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对接“京通”,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实现养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发挥街道(乡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并动态更新基础信息台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落实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志愿者,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送餐、陪伴聊天、健康知识宣传等志愿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重度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深化医养融合发展,规范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政策,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方式、对象。

  《实施意见》提出,要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招聘、培训、激励等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将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养老服务质量重点监测和社会监督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