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版)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三)销售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