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网记者赵平 罗莉 肖艳燕 光华通讯社记者 刘彤  高华  刘娜   郎婷   邢会霞  亚欧日报记者王祥芸  刘平  景明丽  光华网视台记者刘秀琴  马英秀  吴丹  太平洋观察记者罗列  魏媛  姚世海   九州之窗记者吉利  胡风  朱宏图   中国头条新闻记者廉杰   房铭名  联合报道    记者接到山西省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反映情况材料,心情十分沉重,在该市领导班子中,有人明目张胆触碰党中央、国务院的红线,直接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甚至为了侵吞别人财产,不惜代价,“以公抢私”,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堂而皇之的攫取他人财富,并且恶意串通他人,弄虚作假,构陷他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过程中,有人不引以为戒,反而还在重蹈覆辙,鱼肉他人,玩忽职守。这些股东忍无可忍,团结一心,自发组织,进行上网呼吁,他们一起写出了这份“陈情表”,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希望政府部门能支持他们的诉求,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还这些股东一个公道,保护他们辛苦的劳动成果
1998年5月8日,长治市交通警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因政府禁止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将该校注销,停止经营长治市交警支队为了保护原驾校的资产不损害不流失,解决原驾校三百多名职工的就业、生存出路,因此,宋书清、方红伟等8名自然人在交警支队的请求下,于1998年12月17日,依法到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成立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长治市南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我公司成立后与交警支队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合同生效后,交警支队注销的原驾校全部国有资产租赁给我公司,我公司将原驾校的三百多名职工全部安排就业,开始为他们交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此后,我公司与长治市交警支队只存在租赁关系,我公司的盈利和债务与交警支队没有任何关系。合同延续签定四次,总租赁国有资产期限1998年至2014年12月31日

我公司成立八年后,依靠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努力,奋斗拼搏,勤俭节约,科学管理,全体股东对所积累的资金并未进行分红,而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2006年2月份,在租赁的国有资产原驾校南边,重新租赁了老顶山镇南垂村70亩土地,投资三千多万元新建了一座集办公、训练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驾校。公安交警支队及其他政府部门并未投资分文,这个新驾校的财产纯属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共有财产,与长治市交警支队没有任何关系。

1998年至2013年十五年来,我公司所租赁的原驾校的所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在我公司经营管理下得到了增值。1、我公司对该驾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了绿化、修缮;2、十几年来累计共交纳交警支队租金上亿元;3、为政府财政缴纳税金数千万元。

但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在我公司合法经营十年后,原闻名全国的八证局长樊红伟上任不久,就对我公司蒸蒸日上的良好经济效益垂涎三尺,利欲熏心的阴谋油然而生,几次妄想打着交警支队的招牌将我公司收回,这些非法要求遭到拒绝后,樊红伟恼羞成怒,利用他在公安机关的强权,突然于2013年9月2日,非法擅自动用百余名警力包围我公司,将在校的全体职工驱赶、拘禁到会议室,并将10名股东无辜传唤到郊区公安机关,名为传唤,实为限制人身自由,以达到抢占驾校的目的,而后我校法人代表被刑拘,其余九名股东被取保候审一年。在这种类似土匪、强盗行径的威胁、诱惑下,部分股东无奈地在他们早已拟好的《退股协议》上违心地签了字,八证局长名为收回国有资产,实为谋取私利。他的阴谋难以实施后,为了寻求退路,八证局长又与长治市国资委某些腐败官员阴谋策划、恶意串通,指使国资委下属单位——产权交易市场炮制了一份所谓的《资产所有权的界定报告》,并且把与该权属无任何关系的原大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郭亮的《刑事判决书》,也作为霸占我公司的财产的理由;于2013年10月7日,再交由长治市国资委接管。对此擅用公权,以公抢私的强盗行径,我们既气愤、震惊,但又无奈。难道他们的真正动机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吗?事实证明,绝对不是,而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一、双方从1998年至2004年年底,共签订的四份《租赁合同》、一份《补充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租赁期限的终止日是2014年12月31日,该合同的第十条明确约定:本合同期满后,租赁物全部归还甲方;第十一条又明确约定: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因违约造成的培训损失。在该合同没有到期,及我公司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长治市交警支队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不仅单方撕毁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而且把我公司投资三千多万的资产也一扫而光。这难道是人民警察机关的所作所为吗?这种行为与土匪、强盗的行为有何差异?

二、樊红伟虽因八个身份证,在反腐浪潮中,中枪落马,但令我们遗憾不解的是长治市国资委的相关领导,为什么要作为腐败分子樊红伟的接班人呢?我们新建的驾校与我们租赁的国有资产旧驾校,这两种性质的产权十分清晰明白。为什么国资委的官员又要指使其下属单位——产权交易市场所重新炮制一份《资产所有权的界定报告》呢?其真正动机目的不言而明,无非是将两种权属性质不同的财产进行混淆,以此掩盖其侵吞我公司资产的违法行为。请问:这份产权界定报告中,对我公司独立投资、新建的驾校,交警支队和政府部门有投资的事实依据吗?

三、我公司八名股东当初为注册公司所使用的30万元资金,是由当时有独立经营管理权的食堂出借的,不到一年我们就将此款归还给出借方。此借贷关系合情、合理、合法,与交警支队无任何关系。他们妄想依此来认定我们的注册资金是虚假的,此认定纯属无稽之谈。

四、八证局长樊红伟把原大同市交警支队长郭亮的《刑事判决书》,作为撕毁《租赁合同》霸占我公司的理由,更是牵强附会,该判决是对郭亮触犯刑法的判决,并不是解决资产归属的判决!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王卫国等六位国家级法学权威人士,已做出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进行了否定。

五、我公司是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关于我公司的资金如何支配使用?只要全体股东同意,其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是无权干涉左右的。因此,我们拿上我们自己赚的钱,来扩大注册资金合情、合理、合法,所谓的《产权界定报告》,认定我公司股东注册的资金是虚假的,从何谈起?请问这些注册资金不是我们的资金是谁的资金?

六、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多次明令禁止:行政单位、公务员不得参与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但八证局长樊红伟安排他的亲信支队长助理、公务员窦福庆,掌管我公司,进行经营牟利,此人好梦不长,因索要我公司现代越野轿车一辆,遭举报、被判刑。令人遗憾不解的是,长治市国资委的某些领导,又步八证局长樊红伟的后尘,委派申国庆、郭保国两位公务员掌控经营我公司,这两位公务员的贪欲之心,比樊红伟、窦福庆这二位入刑的腐败分子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为谋私利寻求途径,开辟无任何价值的项目建设。在他们掌管经营的短短两年里,不仅将我校积累的数百万元资金、驾校学员的几千万元学费及业主房屋维修基金50万元、工会会费20万元挥霍一空外,又在社会上用我公司的名誉高利贷款500万元,每月利息就得10万元。致使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学员怨声载道,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七、我公司与交警支队2004年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的第十三条明确约定:履行合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长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五年来,我公司与交警支队无任何租赁纠纷。假设有纠纷也应该按合同的约定,到仲裁委解决。为何八证局长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擅自动用警力?进行公开抢劫呢?这是何种行为?何种性质?

八、2015年11月23日,长治市副市长陈鹏飞代表市政府,召集市交警支队、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郭建国等人进驻南垂驾校影响正常经营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文件,纯属黑白颠倒、混淆是非,前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1、该文件体现,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损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请问:交警支队动用警力,单方撕毁合同,与国资委前后霸占、侵吞我公司的财产,依照的是何种法律?何种法规?我公司十六年来的努力奋斗、勤俭节约的果实哪里去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何体现?

2、郭建国等五名股东已合法经营我校十六年,怎么现在变成了进驻南垂驾校影响正常经营的人?请问:难道申国庆、郭保国两位公务员是合法经营者吗?究竟是谁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我们怎么也不敢相信是长治市人民政府做出的。

3、该文件又明确,长治市公检法、工商局要依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依法合规解决南垂驾校问题给予支持和配合。请问:是如何支持配合的?其支持配合体现在什么地方?难道擅自动用公安机关,对我们无辜者非法刑拘、取保候审,这就是所谓的支持与配合吗?

4、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作为原告,将我公司方买虎、郭建国、方红伟、范清河等人起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又不依法交纳诉讼费,被中院依法驳回其诉讼,作为一个政府的行政机构,这样玩弄司法机关是何种用意?何种动机?

九、1998年到2013年,整整十五年来,我公司与交警支队的租赁合作关系非常融洽,为什么在租赁合同期内的2013年,突然半路杀出一个八证局长,将其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认定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呢?国有资产至今完好无损,国有资产流失从何谈起?为何长治市交警支队对我公司签订的四份《租赁合同》,及缴纳的上亿元租金避而不谈?为何将我公司为长治市政府财政缴纳的巨额税金也是避而不谈呢?为何我公司为他们安排的三百多名职工,十五年来一个也没有失业更是避而不谈呢?这十五年来,长治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又干什么去了?下自郊区政府、长治市政府,上至山西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多次嘉奖,对此,又做何解释呢?

十、我公司是在工商管理局依法申请登记注册的,所租赁场地的财产权属,与我公司投资新建的财产权属各自十分清晰明白。我公司与交警支队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长治市交警支队、长治市国资委为何不经法定的程序,就将工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我公司及交警支队,自愿与我公司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依仗强权、强势进行侵吞与否定呢?

综上所述,事实充分证明,我公司成立以来,不仅使国有资产没有流失,而且为交警队增收了上亿元的收入,又为政府增收了数千万元的财政收入,并为政府排忧解难,解决了他们无法安排的三百多职工的就业问题,为职工们交纳了社会养老、医疗保险金。十年来,多次被山西省公安厅、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工商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交通局、郊区区委、区政府等政府部门评为优秀私营企业,文明先进单位。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利国又利民的优秀企业,成了八证局长及相关的腐败官员任意宰割的唐僧肉?他们这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目无党纪国法、利用公权力将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强取豪夺的行为,不仅仅是公然挑战党的改革开放、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更为严重的是,蔑视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治国方略。他们的行为玷污了人民公安形象!辱没了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使命!亵渎了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对我公司所遭受的一切,我们在长治市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万般绝望中,只好以网络视频形式将此公布于社会,以便引起网络媒体广大网民的呼吁,及上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立即返还我公司的财产,并赔偿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特此举报!

实名举报人:(公司股东)

郭建国 身份证号码:140411195305112412

方红伟 身份证号码:140402196708091618

郭志刚 身份证号码:140402197009293610

石玉和 身份证号码:140402196212301618

               2016年3月5日